各有关园区、企业:
我局拟组织开展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工作,欢迎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进行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园区认定基本条件
申请认定的园区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、实际经营地、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。若企业有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,其统计关系应在龙华区;
(二)申报主体产业定位明确,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;
(三)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建设(升级)基础,围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、整体运营管理、功能服务配套、产业带动示范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清晰的目标定位;
(四)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两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小于三万平方米;
(五)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。
二、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《智慧园区申报书》
(二)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(三)园区用地平面图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(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)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;
(四)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;
(五)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;
(六)园区已入驻企业清单;
(七)《业主书面同意书》,仅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的需提供;
(八)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承诺书。
(九)符合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》中得分项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项目资助说明
(一)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按照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》实施智慧园区改造建设,通过5G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,实现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、运营管理高效化、功能服务便利化,赋能园区产业发展。对评定为区级优秀智慧园区、示范智慧园区的,分别给予150万元、200万元一次性资助。
(二)申报智慧园区,当具备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》中内容,对总评分为90分或以上的园区评定为示范智慧园区,对总评分80分至90分以下的园区评定为优秀智慧园区,对总评分为80分以下的园区不予认定智慧园区。
四、政策依据
《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》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》
五、申报时限
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30个自然日。
六、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
(一)受理流程
1.线上申报。申报园区登录“深圳(龙华)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”网站(https://szfuneng.sssze.cn/)注册、登记、填写相关信息,按第二点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,进行申报。
2.材料提交。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园区按第二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,按照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递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15办公室(联系人:黄光全,联系电话:0755-23332176,15802077618)。
注: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,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,一式两份,A4纸正反面打印,连续编页码,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;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,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装订成册(胶装)并加盖骑缝章。
(二)审核程序
1.材料审核。对申报园区的材料,按照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》《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》,组织专家审核并进行初步打分。
2.现场审核。组织专家对材料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园区进行现场核查,确认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。
3.认定程序。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材料审核、现场审核后,将通过审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并答复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
2.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
3.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(含申报材料说明)
4.智慧园区申报书
5.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
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4年11月11日
相关附件下载:
附件4.智慧园区申报书.docx附件5.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.xls